2006年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