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療中遇到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腫瘤周圍正常組織和器官的放射損 傷限制了對腫瘤的放療 劑量,即在腫瘤治療的同時,腫瘤周圍正常組織和器官所接受的放療 劑量必須控制在一定範圍 內,才不至于使周圍正常組織和器官受到嚴重的放射損 傷。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一個部位的腫瘤是不能反復放療的,尤其是間隔時間太短(比如兩程放療之間間隔2~3 個月),腫瘤對放療不敏感,腫瘤與腦干、脊髓、腎等器官鄰近者。因此,再程放療 時必須要多個放射野照射,要盡量小的放療範圍和盡量低的放療 劑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