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各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职能,课题组对界定的各项政府公共职能和项目,进一步区分了精神卫生工作的主体工作— — —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的职责。为此,课题组在明确各级政府公共职能之余,进一步界定清楚国家、省、地市、区县各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国家、省、地市和区县四级在精神疾病防治中各自应该承担的工作做了分类。形成了国家、省、地市、区县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基本职能(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