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一个案例同时出现性质不同的多组精神症状时,不同性质的精神症状之间存在两种关系,即包容和相互独立的关系。所谓包容关系,是指在同一种精神障碍中可以出现不同性质的精神症状,例如,器质性精神障碍除出现器质性损害症状外,还可以出现精神病性症状、抑郁或躁狂症状、神经症性症状、躯体症状和人格改变。按照以下顺序类推,于是形成症状等级排列(hierarchy of sy mptoms)的概念:器质性(包括精神活性物质)损害症状— — —精神病性症状— — —抑郁或躁狂症状— — —神经症性症状— — —躯体症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