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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1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2 ﹒凡医院职工结婚须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计划生育小组长签字后,到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手续。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增加产假为公假。9 ﹒已婚育龄女职工因不采取可靠避孕措施在一年内引、流产两次以上者,扣发本人一月奖金,休息期间按事假对待(放环失败者例外)。11 ﹒产后哺乳期为一年(含人工喂养),哺乳期间不安排值夜班。12 ﹒哺乳期喂奶时间每日2次,每次30分钟,对多胎生育者,每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三十六章 规章制度 > 第二节 行政科室职责及工作制度
作者:武广华 于宗河
参编:朱志忠,于世鹏,靳清汉,裴丽昆,赵志军
页码:805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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