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书名:《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栏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 四、环境保护 > 【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参编:于群,王健,王欢,王桂勋,尹杰
页码:92-9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4-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