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文献资料]四、卫生部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处理规定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于2006年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进行“痕检”鉴定。该院收治了一名两岁半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成功后送到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监护,该患儿的病历上已清楚注明“对三种药物过敏”,但主管医生忽视了这一重要信息,在医嘱中下了其中一种会令患儿过敏的抗生素。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一章 眼科病历书写的基础知识 > 第六节 病历书写在眼科医疗维权中的作用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1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