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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四部分 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研管理工作范畴。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机构是否按要求设立伦理委员会.机构的伦理委员会是否按照伦理审查原则实施伦理审查.第二十五条卫生部对全国的伦理委员会实行宏观管理,建立健全伦理审查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有关政策。省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其研究方案已经经过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的,还应当向我国依照本办法设立的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八章 眼科相关伦理学与安全行医 > 第二节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259-26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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