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有一定数量的饮用水用户、饮用者个人,发现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异常,饮用后身体出现不适反应和症状表现的事件,包括饮用水生物性污染事件(介水传染病和藻类污染)、饮用水化学性污染事件和饮用水物理性(热、放射性)污染事件。我国行政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