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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5条规定:“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充分发挥法医学,尤其是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等专业特点,有助于增加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鉴定结论更为公正。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患者死亡原因不明和需要确定患者伤残等级的,应当有法医参加鉴定专家组。法医同专家鉴定组成员一样 ......

——《医学证据学》
书名:《医学证据学》
栏目:医学证据学 > 第三篇 医学证据学各论 > 第十六章 鉴定结论 > 第四节 医学证据的技术鉴定活动 >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作者:张云德
参编:孙毅,张向东,王宇,孙毅,张云德
页码:224-22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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