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领回使用科室后,应及时由医疗设备科(处)工程技术人员协同厂家及使用人员安装、调试,操作人员使用正常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使用科室主任及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部分进口大型医疗设备要协同商检、海关、外贸等部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科室和医院有关科室共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设备科(处)长及主管院长,并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各使用科室与医疗设备科(处)每年清点医疗设备财产一次,如遇账目不符,及时查找,并报告设备科(处)长及医院领导,研究处理。大型甲类、乙类医疗设备必须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