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四、药品经营企业如何配合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七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

——《药店店员手册》
书名:《药店店员手册》
栏目:药店店员手册 > 第八章 药品相关法律知识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作者:陈玉文
参编:武志昂,连桂玉,王淑玲,孟令全,黄哲
页码:874-87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7-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