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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六、报废及赔偿制度

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或因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总务科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器械科,办理报废手续。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四十四章 规章制度 > 第七节 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及财会人员职责
作者:武广华 王羽 于宗河 袭 燕
参编:朱志忠,梁铭会,王硕,张元禄,焦华
页码:645
版本: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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