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国家协调机构: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及国家计委核电办公室负责核电建设和安全管理的协调指导。建立国家核安全监督机构:1984年10月我国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家的核安全监督机构,其基本职能是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民用核设施实行独立的安全评审和监督。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核电站在厂址选定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国家环保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核安全局和环保部分别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就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家咨询,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在建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