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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对妊娠期妇女进行治疗时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权衡治疗与否的风险利弊,不可滥用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少用。妊娠期用药的原则应自有可能妊娠的时期即开始遵守,包括:1 ﹒任何科室对任何生育年龄的妇女进行药物治疗时,均应考虑有无受孕可能,需注意月经有无过期,尤其是非产科的其他科室接诊女性患者时应注意询问末次月经、是否采取避孕措施和是否可能受孕。7 ﹒妊娠期免疫应针对常见且对母体危害大、免疫有效的疾病,对可免疫预防的疾病最好在孕前接种。在妊娠期禁用活疫苗,除非孕妇暴露于该疾病的易感风险超过了免疫对母儿的危 ......

——《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书名:《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栏目: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 第一章 产科用药 > 第一节 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总论
作者:朱兰 向阳 杨慧霞 郁琦 刘欣燕 郎景和
参编:俞梅,王涛,王雪,王含必,王谢桐
页码:7-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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