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妊娠期妇女进行治疗时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权衡治疗与否的风险利弊,不可滥用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少用。妊娠期用药的原则应自有可能妊娠的时期即开始遵守,包括:1 ﹒任何科室对任何生育年龄的妇女进行药物治疗时,均应考虑有无受孕可能,需注意月经有无过期,尤其是非产科的其他科室接诊女性患者时应注意询问末次月经、是否采取避孕措施和是否可能受孕。7 ﹒妊娠期免疫应针对常见且对母体危害大、免疫有效的疾病,对可免疫预防的疾病最好在孕前接种。在妊娠期禁用活疫苗,除非孕妇暴露于该疾病的易感风险超过了免疫对母儿的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