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1969年7月25日,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对条例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修订并改名为《国际卫生条例》(IHR),自1971年1月1日起生效。条例增加5种国际检测传染病斑疹伤寒、回归热、流感、脊髓灰质炎、疟疾(1971年附加条例),同时还决定把国际检疫委员会扩大为国际传染病监测委员会。它为世卫组织在全球开展公共卫生监测、传染病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和应对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制定和实施重大疫情在国际流行的防控机制奠定了基础。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卫生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