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手册》
书名:《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手册》
栏目: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手册 > 第十章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相关卫生法律知识 > 第四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作者:宋明昌 王宝麟 范国珍 陈晓枫
参编:李健男,丁永健,赵清慧,丁永健,王宝麟
页码:236-23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4-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