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抗震救灾期间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作出紧急部署。要求各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医疗救治第一线,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对因支付在震灾中因工伤亡职工工伤待遇出现基金不足的地区,当地或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调用工伤保险储备金或调剂金,确保抗震救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和足额支付。通知明确,外地参保人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