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非典在国际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于2003年4月11日发布2003年第31号公告,公告要求在全国出入境口岸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现场医学观察和检疫查验。公告声明,出入境人员在口岸发现有高热(体温> 38℃),伴有干咳、呼吸短促、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且发病前2周内与已经诊断为非典的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最近去过报告有非典病例的国家或地区,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就此,全国口岸全面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