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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权制度的利用

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申请人首次在一个成员国提出正式申请的基础上,在特定期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1年,外观设计专利为6个月)内,同一申请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向所有其他成员国申请保护,而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即优先权日)作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即这些以后的申请,将比有同样发明的其他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可能提出的申请优先。他们可以在6个或12个月内,从容考虑认真选择应该寻求保护的国家,而不必担心在此期间的任何行为(例如发明的公布或利用)而使自己的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作为本国优先权 ......

——《医学科学研究与设计》
书名:《医学科学研究与设计》
栏目:医学科学研究与设计 > 第十三章 医学科研专利申请 > 第五节 医学科研专利申请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杨土保
参编:孙振球,曾小敏,马骏,钟晓妮,杨土保
页码:311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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