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