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病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