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证据学的研究中,除了遵从一般证据法学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外,还要遵从行政法学合理性的要求,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它的学科特点。合理性问题,作为行政法学的特殊要求,在我国目前处理医疗事故以行政立法为主要依据的阶段,医学证据的制作、采用,还存在一些以合理性为主的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中“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第十八条第三款中“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影响尸检致使死因不能判明时,由造成影响的一方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