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法学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出发,认为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是完全可能的,这是因为:首先,意识的能动作用表明人类随着科学的进步,能够借助科学的力量不断认识客观世界,感知客观世界的存在。其次,客观上已发生的案件事实,必然地在客观世界中留下这样那样的实物、痕迹、或者为某些人所感知的事实根据。所以,从思想理论、客观条件、司法队伍和法律保障上讲,实事求是地查明案件客观事实是完全可能的。以上这些规定,都说明实事求是的证明理论是一种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在“实践— — —认识— — —再实践— — —再认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