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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鉴定阶段的证明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病情和个体差异,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就是要求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以专家组成员享有的较丰富医学经验,对患者的个体状况评价和判定被鉴定医学活动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出该医疗纠纷是否构成事故或事故的等级,以备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作为处理纠纷或事故的依据。对于制作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式要求,是对医学鉴定成为事实证据的法律性要求,它保障了医学鉴定在运用 ......

——《医学证据学》
书名:《医学证据学》
栏目:医学证据学 > 第二篇 医学证据学导论 > 第五章 医学证据的证明 > 第三节 医学证明的任务
作者:张云德
参编:孙毅,张向东,王宇,孙毅,张云德
页码:60-6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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