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6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治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38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患者死亡.可见,对医疗事故的判定或鉴定是立案的根据,只有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