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卫生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第六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第十一条人类辅助生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