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三年多来,各项工作进展平稳,政策协调机制运行良好,考试考务技术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并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中医(民族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经省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后,符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条件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组织开展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标准化研究工作,2002年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将采取标准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