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城市灾害医疗救治系统,依法确立各级医院和急救机构在城市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任务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警察、消防人员、现场急救医务人员培训。建立一批专业化的城市灾害医疗救援队。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系统,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和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县级传染病区达到收治常见传染病人的条件,具备对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