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不断推进,现今绝大部分学校食堂都是承包经营,学校疏于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将责任一味推给经营承包者,存在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从而造成食品卫生事故时有发生。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当事人放弃管理职责,将800平方米简易搭盖房分别出租给个人承包经营收取承包费,也是造成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不符合健康管理规定的直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