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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四)其他法律能力

服刑能力是指已经过判决的服刑人员,能够通过合理承受法庭对其处以剥夺部分权益的惩罚,清楚地辨认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合理地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并合理地控制自己言行以有效接受劳动改造的能力。有无服刑能力以判决后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身体、精神状况实际上能否服刑为准(林准,1996)。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十 二条:“其他有关法律能力的评定: 2 ﹒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当然,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由于明显 ......

——《人格心理学》
书名:《人格心理学》
栏目:人格心理学 > 第二十章 人格障碍的司法相关问题 > 第二节 司法鉴定中的人格障碍相关问题 > 一、人格障碍的法律能力评定
作者:王 伟
参编:王伟,王中会,毛富强,李波,李德强
页码:518-51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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