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以外,另一种是由专利局撤销专利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造成的终止。我国《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6个月后,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在无效程序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反诉”,即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发现了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而该单位或者个人在确有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