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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内植入器械的评价

在临床使用内固定时,必须评价内植入器械的机械效应。内植入器械必须具备两个功能,制动有利于长骨的骨折愈合,同样有利于脊柱融合的愈合。内固定器械必须能确保固定期间无活动度,通常为6个月,有时手术后要求制动直至骨融合成熟2年或更长时间。在这一试验中,置入器械失败造成脊柱再次变弯的原因有三种,即在脊柱器械固定区域之外的失败、器械固定区域之内的失败和器械本身的失败。在决定器械硬度时,由屈、压和扭力迫使器械产生变形弯曲,要注意器械弯曲的效果。内植入器械的硬度应满足脊柱制动和植骨愈合的目的。尽管缺少理想的内置入器械可用 ......

——《脊柱畸形截骨矫形学》
书名:《脊柱畸形截骨矫形学》
栏目:脊柱畸形截骨矫形学 > 第一篇 总论 > 第三章 生物力学 > 第三节 脊柱畸形与器械矫正机制
作者:田慧中 李明 马原
参编:卢世璧,梁智仁,孙改生,江仁兵,贾全章
页码:3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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