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将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种。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1996年,肺结核和新生儿破伤风由丙类传染病划为乙类传染病管理,结核病列为重大疾病予以控制。另外,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检验检疫系统主要管理的传染病有: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不得从事交通工具或口岸饮食业的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