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第九十二条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第一百零一条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