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后,卫生部在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及时成立地震灾后卫生系统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小组,会同四川、甘肃、陕西3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汶川地震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2008年9月,汶川地震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印发。建设项目1671个,其中医院169个(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1263个,妇幼保健院52个,疾控机构63个,卫生监督机构5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