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儿童虐待尚无统一的界定,不同种族、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的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着虐待儿童现象,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度对儿童受虐的界定不同。1999年WHO对儿童虐待作如下描述: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作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对其进经济性剥削。国外有相关学者将儿童受虐与儿童被忽视合称儿童虐待。但从我国的文化来看,将两者列为一个概念欠妥,毕竟儿童受虐的施虐者与儿童被忽视发出主体者的动机和蓄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