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卫生部制订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要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落实已经明确的妇幼卫生财政投入。针对近几年部分地区出现的将妇幼保健机构合资、拍卖或与其他机构合并、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等危及妇幼保健机构稳定乃至影响妇幼卫生工作开展的诸多问题,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要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