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外相比,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相对滞后,特别是中国内地,不但与美、英等发达国家有差距,而且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两部为实验动物福利制定的文件。其一是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除这两部法规外,我国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香港的《实验动物照料与使用守则》、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等都有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方面的内容。5 ﹒使用灵长类实验动物应仅限于非用灵长类动物不可的实验,除非因伤痛不能治愈而备受煎熬者,猿类原则上不予处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