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991年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和人事部1995年出台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卫生部的文件提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而人事部门的继续教育对象则涵盖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纳入管理,而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则按人事部继续教育要求纳入管理,具体的管理要求体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