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和医疗照顾是最基本的病人权利,即病人的医疗保障权及实现和维护这一权利的现实基础。没有这一条,就谈不上被尊重、知情同意、自主等病人权利。我国的《宪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都对社会公民尤其是病人的医疗保障权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如《宪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都为保护病人的医疗保障权提供了道德法律依据,也可以说,医疗保障权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延续或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