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细分,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禁止设置的威胁饮水安全的项目和设施,都要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设置餐饮、娱乐设施、畜禽养殖场等。条例》首先明确政府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