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并不是所有使用致依赖性药品的行为都是吸毒行为,如癌症病人使用吗啡镇痛、外伤性骨折的病人使用哌替啶镇痛等,这些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吸毒。那么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吸毒行为呢?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规定,涉嫌吸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1 ﹒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且本人供认的。四是要注意使用的剂量:正常使用与滥用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对于处方药而言,如某些止咳糖浆的滥用,取决于人们的用量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