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