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五、义务诊疗

义务诊疗简称“义诊”,是指医疗机构无偿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或者为赈灾、捐助等特定目的的筹集资金而开展的诊疗活动。开展义诊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得借义诊、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免费使用等名义推销药品(包括医院制剂)、使用或者销售假药、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借健康保健宣传教育或者健康保健咨询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或者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健康保健宣传教育和健康保健咨询活动中有医学检查、化验、诊断、处方、处置、手术、治疗等诊疗活动。 ......

——《医师人文与艺术》
书名:《医师人文与艺术》
栏目:医师人文与艺术 > 第九章 医师社会活动能力的培养 > 第二节 医师的社会公务活动
作者:刘志敏 吴晓球
参编:
页码:134-13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