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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三、牵引术

持续牵引分为皮肤牵引、骨牵引和兜带牵引。对海绵带牵引的患者,长腿海绵带牵引时,前侧至腹股沟下3~5cm水平开始,向下敷裹至内外踝上缘。3 ﹒床尾或床头应抬高,以形成有效的反牵引力,一般皮肤牵引抬高10~15cm,骨牵引抬高20~25cm。指导家属和患儿不要自行解除牵引,保持牵引重锤悬空,上肢及头颈牵引的重量为体重的1/10,下肢牵引的重量为体重的1/8~1/6,不可随意放松或增减牵引重量。保持持续牵引,特别是骨折患者在搬动的时候,要注意不能解除牵引。6 ﹒防止感染骨牵引患儿用75%乙醇每日2次点滴针孔处, ......

——《新编儿科护理常规》
书名:《新编儿科护理常规》
栏目:新编儿科护理常规 > 第四篇 儿童专科疾病和技术操作护理常规 > 第三章 儿童外科疾病 护理常规 > 第七节 儿童骨科护理常规
作者:郑显兰 符 州
参编:李廷玉,郑显兰,符州,崔璀,李平
页码:405-40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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