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的医疗告知签字制度和实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目的在于防范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这时,医疗同意法律条款的颁布实施和医患互动的行为改变,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一种局域反映。然而,之后产生的一系列医疗同意法规未曾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即使在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情况也是如此。这些医疗同意法律不能满足医师权益和患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可见,中美医疗同意的理论与实践彼此迥异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样,知情不全的患者同意,很难说是真正的医疗知情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