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场所,并做好自身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