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①发生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女性患者入院,孕23周。产科医师和新生儿专科医师告诉胎儿父母,如果分娩之后婴儿活了下来,她将遭受严重残障。产科医师作证说,这种“限制性条款”曾已解释给患儿父母。另一名新生儿专科医师协助分娩,记录说婴儿“可存活且行复苏”。另外,如果医师以书面形式证明患儿病情处于临终状态,例如病情不可治愈或不可逆转,这时,生命支持治疗只是暂时地推迟死亡,那么,父母可撤销子女的生命支持治疗④。因此,上诉法院指出:“当一名非临终患儿接受医疗服务时,只要生命支持治疗是或成为一种紧急需要,那么,在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