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第二十四条医院周期性评审包括对医院的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科评价、技术评估等的评价结果.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方法评价医院绩效.第三十三条评审周期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医院的管理、专科技术水平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分值应当不低于下次周期性评审总分的3 ......